亲爱的1980级同学们:
“今天的欢乐将是明天永恒的回忆,什么都可以抛弃什么也不能忘记”
——罗大佑 《恋曲1980》
四十年前的校园生活,恍如昨日般清晰在目,回首望去,我们已走过漫漫人生长河。5月18日,我们的母校浙江工商大学将举行秩年返校大会,届时学校主要领导将出席大会。母校,是我们青春的港湾,是我们梦想的起点。它见证了我们的成长与蜕变,也承载了我们无尽的思念与感激。如今,虽然我们的人生轨迹各不相同,但我们心中那份对母校的深情厚意,却如同陈年的美酒,愈久愈醇。今年正值教育部发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成立的杭州商学院首届本科生毕业四十周年,经与母校联络,我们在此向各位同学倡议:拟发起并设立“恋曲1980”基金,回馈母校,传承情谊,助力未来。
四十年聚首忆青春,岁月如诗梦未央。校友的成就离不开母校的悉心培养与无私关爱。适逢母校建校113周年,让我们以爱为纽带,以感恩为动力,共忆青春岁月,共话成长点滴。我们衷心期盼广大校友以赤诚之心、热情之力加入“恋曲1980”的捐赠活动,在人力、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母校以实际支持,助力母校高水平卓越发展!
通过筹集资金,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扶贫济困、助残救助等方面,相关内容我们将与母校保持联络,商定最佳捐赠用途,助力学弟学妹们更好地成长和发展,为母校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最后,再次诚挚期盼各位同学积极加入到“恋曲1980”捐赠活动中来,助力母校发展和建设。每一份爱心惠赠汇流成海,聚沙成塔,转化为母校发展的每一步印记,奋力谱写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壮丽诗篇!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1980级秩年返校班级联络员
2024年4月
*温馨提醒:
您(个人和企业)的每一笔注入“恋曲1980”的捐赠善款,可以获得在一定比例内的税前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详见捐赠方式。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2024年,浙江工商大学1980级校友即将迎来毕业40周年这一重要时刻。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整个社会重新燃起了对知识的渴望和追求。1980年,教育部发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成立杭州商学院,揭开了学校发展历史的新篇章。以1980年杭州商学院成立为标志,学校实现了从行业性学校到教学型本科学院的跨越。回忆那时的求学生活,每天都有早、晚自习,一大早值班老师和学生会督促同学们集体出操跑步,到教室上早自习,晚上也有老师“坐堂问诊”,同学们把平时书上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向老师求解。
以同窗之情为基石,以母校之恩为纽带。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基金,让校友们重温那段难忘的校园岁月,在时光的长河中汇聚起一份份深厚的情谊与力量。我们也将通过“恋曲1980基金”,积极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助力师生的成长成才。每一位校友的捐赠都是对母校未来的一份美好期许与贡献。以此,1980级学子的精神与贡献得以广泛传播,让这份浓浓的母校情、同窗情得以传承和发扬。
•抵扣税问题:
基金会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通过基金会发生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基金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本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您尚未取得捐赠票据,请提供您的捐赠信息(姓名、日期以及捐赠金额等),基金会工作人员核实后会协助您办理相关事宜。邮箱:zjsuef@126.com,咨询电话:0571-28877538(钱老师)。
•政策支持: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浙财税政〔2021〕13号),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2021-2023年度继续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通过我校教育基金会发生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我校教育基金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本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捐赠】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捐赠额)×25% ;税收优惠=捐赠额×25%。
例:A企业2023年利润为1000万元,向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5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25%。
类型 | 无捐赠(万元) | 有捐赠(万元) | 备注 |
利润总额 | 1000 | 1000 | |
实际捐赠额 | 0 | 50 | |
可抵扣金额 (当年*12%) | 0 | 1000*12%=120 | 可抵扣金额最多为利润总额的12%,若本年度捐超出的抵扣额(120)的可在下一年度预先抵扣 |
实际可抵扣金额 | 0 | 50 | |
企业税率 | 25% | 25% | |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 1000-50=950 | 利润总额-可抵扣金额 |
税额 | 250 | 237.5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本年度净利润 | 750 | 762.5 | |
综上,A企业50万捐赠可以在2024-2026年间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即A企业捐赠50万元,如未来三年企业有足够利润支撑,可享受税收优惠12.5万元,相当于实际捐赠37.5万,达到捐赠50万名誉。(参考第3页捐赠抵税计算器)
【个人捐赠】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例:张女士2021年取得综合所得项目的收入30万元,假如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常规扣除项目合计1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为(30-10)×30%=6万元。
类型 | 无捐赠(元) | 有捐赠(捐赠≤6万元) | 有捐赠(捐赠≥6万元) | 备注 |
原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个人捐赠额 | 0 | 40000 | 65000 | |
计算最高可扣除限额 | 0 | 40000 (与金额等同) | 60000 | 捐赠额≤6万元时(与捐赠额一致)即准予在此限额内扣除,最多不超过6万元 |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0 | 160000 | 140000 | |
应缴个人所得税 | 200000*20%-16920=23080 | 160000*20%-16920=15080 | 140000*10%-2520=10980 | 大于14.4万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小于14.4万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
实缴个人所得税差额 | 0 | -8000 | -12100 | 有捐赠与无捐赠应缴个人所得税差额 |
实际个人捐赠额 | 0 | 32000 | 52900 | |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预扣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元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